海外設立分公司流程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
(一)外商投資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原則
1、注冊資本已經繳齊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是標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延伸與發展,為了使外商投資企業能按投資的初衷健康發展,避免企業因盲目設立分支機構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開發,國家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是注冊資本全部到位,已開展正常經營活動并需要在國內銷售企業自產產品的。
2、已開展正常的生產活動并需銷售產品的原則。這一原則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資企業按合同、章程中規定的義務進行項目實施,按投資的設想和步驟盡快生產出產品,實現投資企業投資初衷。
3、進行非法人營業登記的原則 如前所述,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有著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特點,該機構從事的經營活動的內容主要是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從事一些售后服務,在登記注冊上,實行營業登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注:經營場所所在地的房產證明, 寫字樓:產權單位產權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復印件、租房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