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期限、終止和清算
時間: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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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外資企業的期限
(1)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2)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180天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2.外資企業的終止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3.外資企業的清算
(1)外資企業宣告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
(2)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