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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一般流程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由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中方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文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申請下一步的審批。項目建議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chuàng)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外方基本情況,包括外商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范圍和規(guī)模,要著重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產品的國內外需求和生產情況,以及產品的主要銷售地區(qū)。
5.投資總額,指合營項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之總和。
6.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包括合營各方投資的比例和資金構成的比例。
7.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主要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8.主要原材料、水、電、氣運輸等需要量和來源。
9.人員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濟效益,并著重說明外匯收支的安排。
合營中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外,還要根據項目的規(guī)模及特點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各方的合作意向書;
2.外商資信情況調查表;
3.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yè)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guī)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yè)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