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2)
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將公司的實物和債權進行清查登記;同時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進行確認;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公司的其他權利進行登記;最后還要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
最后,清算組應當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財物的持有人交還其財物,如果相應的財物無法交回,則可以要求相應的持有人作價清償;如果清算公司向外進行了投資,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回收對外投資;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
(四)接管公司債務
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未繳納稅金、專項應付款、其他合同義務。接管公司的債務分為債務的確認和登記,對債務的確認是接管債務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應當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看看有無違規合同或者是非應當公司承擔的債務,完成公司債務的確認后,將得到清算組確認的債務登記造冊。
(五)設立清算帳戶
清算帳戶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因為清算組一開始工作便會發生清算費用,公司原有的帳戶是以正常的生產經營為條件的,不能滿足清算業務的需要,因此應當及時設立清算費用帳戶和清算損益帳戶。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環節,清算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對申報債權進行登記,查驗是否有遺漏債權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核對其證明材料。申報登記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編制債權、債務清查報告表,以利于及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解決糾紛。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清算組為了了結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終結公司的各種法律關系,可開展一些必要的“為了了結公司業務”范圍之內的經營活動。清算組在此環節中的主要工作包括:為了結公司現有業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因為不同的債權有著不同的情況,所以應當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針來實現債權的回收工作。
(八)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公司清理活動中,無可避免的會和其他相關主體發生糾紛,這時候清算組應當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參加民事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清算組可以聘請律師代表公司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