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易注銷流程與操作指南
開公司容易,要注銷一家公司,可不像注冊那么簡單?,F在好消息來了,且聽小編分解。
從2017年3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行簡易注銷
一、企業簡易注銷依據
(1)《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
(2)《工商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辦字〔2017〕17號)
總局已經就簡易注銷作了十分詳盡、細致的規定,可依據總局《指導意見》執行。
二、簡易注銷的適用對象
2個條件、4種類型、8種不適用情形、2種特殊情況
2個條件:
(1)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
判別是否符合提條件:通過企業注銷申請表格和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判別是否屬于上述情況,工商登記部門只作材料的形式審查。
4種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
(2)非公司企業法人
(3)個人獨資企業
(4)合伙企業
系統會對4種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類型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才允許填報簡易注銷公告。
8種不適用簡易注銷的情形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指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正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指導意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技術方案和總局對文件的解讀材料都明確企業移出異常名錄后,仍可以申請簡易注銷)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的其他企業;
系統會對8種限制性條件進行部分事前限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能填報簡易注銷公告。強制限制至少包括: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股權凍結、股權出質、動產抵押(已錄入系統的)、行政處罰(已錄入系統的)、未注銷分支機構(已錄入系統的)、曾經被終止簡易注銷。屬于限制行業的外資企業、需要審批方可注銷的企業目前系統還無法判別。
2種適用簡易注銷的特殊情況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不需要進行簡易注銷公告。
三、簡易注銷的流程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企業在公示系統填報簡易注銷公告
企業聯系人正常登錄公示系統后,會多出一個“簡易注銷公告填報”模塊,里面包括3個功能:
(1)公告填報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銷
公告填報:內容非常簡單,申請簡易注銷,將《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拍成照片或掃描成圖片,以JPG的格式上傳。
特別提醒:每個企業只能有一次申請簡易注銷的機會,隨便上傳一個《承諾書》圖片,或誤操作上傳錯誤圖片文件,一旦確認上交,都將無法修改,將導致簡易注銷無法通過,并且不得再次申請。一定要提請企業謹慎操作。
公告撤銷:企業可以從提交簡易注銷公告開始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前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撤銷后不能再提交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異議
(1)自然人、企業、其他相關部門在45天公告期內可以對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提出異議,超過公告期,公示系統不再接收異議。公告期45天為45個自然日。
(2)提出異議須實名,需上傳身份證、營業執照圖片、核對手機號碼。
(3)公告期內,自然人、企業的異議申請只能通過公示系統在線填寫,相關政府部門的異議申請可通過公示系統在線填寫,也可通過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協同監管平臺等各種交換方式提供,所有異議信息都記于企業簡易注銷公告下面,通過外網可以看到異議內容,通過內網可以查看到異議人信息。
公告期結束后還有人要提出異議怎么辦?
《指導意見》沒有明確規定,但總局對文件的解讀材料明確:
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后,“異議留言”功能關閉。
公告期滿后、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前,或者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后,有關利害關系人向工商部門書面提交異議申請的,工商部門可以作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的依據或有關案件查辦的線索。
第三步: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1)公告期結束后,企業須在30個自然日內向工商部門提交簡易注銷申請。
(2)特殊情況可以不進行公告直接受理簡易注銷申請。
(3)登記業務人員首先需要對提出簡易注銷申請的企業進行人工審核,重點做好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判斷,系統會盡可能進行自動檢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條件:
1、企業是否屬于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4種企業類型;
2、企業是否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進行了45天簡易注銷公告;
4、企業在簡易注銷公告期內是否被提出異議;(其他部門通過非公示系統提出)
5、企業是否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
6、其他不能簡易注銷的情形。
企業一旦被終止簡易注銷,今后不允許再次申請,只能通過正常注銷程序處理。
(4)受理簡易注銷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或不通過。
(5)所有的受理、核準文書與一般注銷文書式樣一致,文號連用。
四、應注意的幾個時間點
時間段 |
45個自然日 |
30個自然日 |
3個工作日 |
能夠開展的工作 |
1、企業簡易注銷公告 2、所有人提出異議 |
企業正式提出簡易注銷申請 |
作出決定 |
1、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 2、凍結所有登記業務,只能報送年報 |
五、附表說明
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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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主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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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
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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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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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具體情形 |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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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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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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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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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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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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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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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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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程 序 |
(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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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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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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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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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材 料 |
(1)《申請書》 |
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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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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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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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包含全體投資人決定企業解散注銷、組織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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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業執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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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審 查 |
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進行檢索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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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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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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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限制條件的申請,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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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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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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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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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對其公告的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和全體投資人承諾、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度w投資人承諾書》是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 |
(1)企業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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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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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