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2號)的精神,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于2008年12月下發了《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號)。為促進我國動漫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動漫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現就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增值稅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數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已征稅款-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不含稅銷售額×3%。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上述動漫軟件的范圍,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關于營業稅
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暫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四、關于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稱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