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程序審計
【商定程序審計內容、用途】
商定程序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對特定財務數據、單一財務報表或整套財務報表等財務信息執行與特定主體商定的具有審計性質的程序,并就執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結果出具報告,并將執行情況及結果報告與委托方。
所出具商定程序審計報告,可提供給企業上級單位、管理層和董事會等相關部門。
【商定程序審計流程】
商定程序審計工作從業務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經過以下步驟:
1、會計師事務所和商定程序單位進行初步溝通了解,確定商定程序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收費等;并簽訂業務約定書;
2、會計師事務所安排項目組,下發委托方商定程序審計準備的資料清單;
3、被審商定程序單位按照資料清單準備相關審計資料,并確定現場審計時間。
4、現場審計階段;
5、審計情況匯總和形成審計報告初稿;
6、與被審商定程序單位交換意見;
7 、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商定程序審計需提供的資料清單】
獲取資料清單 請聯系:010-82672400
【商定程序審計收費標準】
商定程序審計收費標準最低:3000元起
年末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5‰
年末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 0.15‰
年末資產總額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0.1‰
年末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0.02‰
注:
1.收費基數為年末資產總額;
2.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分段計算。
3.上述為1個會計年度,連續審計的應分年度計算;對于集團類企業,應分別計算。
提醒:以上為行業收費標準,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會依據資產總額、全年收入總額、帳務情況綜合報價。
詳細報價請聯系:010-82672400
【商定程序審計時間】
商定程序審計所需要的時間依賴于 商定程序審計的目的,審計范圍、項目涉及的會計期間、審計工作量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審計時間和匯總報告時間。
規模小的單位一周內可以出具審計報告,規模大的單位時間會長。具體商定程序審計時間按照審計計劃安排進行。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2672400
聯系人:李老師
E-mail:js@cpa800.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89號恒興大廈17層E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