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區別分析
由于新的公司法實施已經有半年多了,有些客戶還一直在問我們關于“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的區別。在這里我統一解答一下。
一、分公司,指客戶已經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欲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有2種形態:獨立核算的和非獨立核算的。(雖然說起來有2種不同的形態,但對客戶而言,實際拿到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都是一樣的。只是在申請稅務的過程中,填寫的表格內容不一樣而已。)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財務是可以獨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對獨立。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財務是不獨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計入母公司帳目。
客戶可以自由選擇獨立還是不獨立核算,無需注冊資金。
辦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冊地址,如果客戶沒有,本公司也可以提供。本公司同時提供代理記帳、報稅、年檢等業務。辦理分公司的時間估計在1-1.5個月,所需具體的資料請咨詢本公司咨詢師:13701000699
二、代表處
“XXXXX代表處”只有在一種地方會出現這樣的稱謂,那就是外商在大陸直接投資設立的代表處,比如“XXXX北京代表處”。內資公司是不能設立代表處的——至少從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設立。
三、辦事處
辦事處,是一種老的說法。在2005年之前有這樣的稱呼。從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這樣的說法。比如:客戶的母公司在河北,到北京來找個辦公室只是從事聯絡業務和市場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辦理任何手續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掛牌“河北xxx公司北京辦事處”。如果您打電話給工商局,他們也不會有任何的執照可以頒發給你。——這一點,我們已經在實際中得到多個區的工商局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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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們將從幾個方面來重點比較一下他們的區別:
稅收(發票):
分公司:可以購買當地發票,可以簽合同,可以在當地交稅。可以獨立或非獨立核算。
代表處:不可以買發票,不可以簽合同,所有的開銷必須來自國外母公司匯款。
辦事處:已經取消,無法成立。
人事:
分公司:可以獨立招人,給員工交三金。
代表處:不可以獨立招人,必須通過少數有資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辦事處:已經取消,無法成立。
存在時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當地租賃協議的時間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沒有問題。
代表處:最長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辦理延期。可以辦理無數次延期。
辦事處:已經取消,無法成立。
成立條件:
分公司:注冊地址只要辦公樓即可,無需涉外性質。可由客戶自行辦理注冊手續。
代表處:要求注冊地址一定要為涉外辦公樓。必須通過有資格的代理公司——比如維坤公司——來進行注冊登記。
辦事處:已經取消,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