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注冊所需材料
外資代表處注冊所需材料可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材料必須由國外企業提供的,如“銀行資信證明”、經當地大使館公證過的“開業證明”、涉外辦公樓租賃證明等;還有一部分材料可由代表處注冊代理公司提供,由國外企業有權人簽字,例如,“委托書”、“申請書”、“任命書”等。
一、外國企業合法開業證明
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如不能提供原件,應當提交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律師出具的公證文件、使領館出具的認證文件。
二、外國企業銀行資信證明
1、正本,銀行正式信紙,由銀行負責人簽字并蓋銀行印章;
2、資信證明內容主要包括:帳戶名稱、存款余額及信譽評價;
3、自簽發日后半年內有效;
三、外國企業的申請書
1、外國公司正式信紙打印,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
2、除港澳地區外,其他國家(地區)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業務范圍、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目的、代表處名稱、首席代表姓名、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四、首席代表任命書
1、司正式信紙打印,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
2、除港澳地區外,其他國家(地區)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如董事長首席代表,須由另外兩名董事加簽;
五、首席代表簡歷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自高中學歷起至現在公司,時間有連續性。
六、首席代表身份證明
1、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在國外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交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證;
3、首席代表兩寸照片2張;
4、若首席代表為大陸籍,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簽訂《勞務合同》;
七、涉外辦公樓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1、租房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期限在一年以上),由首席代表簽署,如房產業主是外籍人士,租約需區內公證處公證;
2、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涉外辦公證明復印件(由駐在地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加蓋物業公司章);
4、租賃備案證原件(所屬區房產交易中心租賃備案文件);
5、駐在證明(物業提供);
八、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公司營業執照。
九、代表處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意事項
1)上述文件必須用中文編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審批機關均要求附有中文譯文(加蓋翻譯公司的翻譯章)。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由申請人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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