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常駐代表機構辦理納稅清算和注銷稅務登記須知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2-06-20 16:39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征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發生依法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形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清算。為了便于您辦理納稅清算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現將需要準備的資料告知如下:
一、代表機構納稅清算應準備的資料:
1、納稅清算申報表原件
2、首席代表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席代表雇傭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
4、營業稅界定通知書及確認營業稅納稅方法登記表原件
5、中介機構審計報告或清算報告(原件)
6、代表機構總賬及各類明細賬等憑證(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7、單位或首席代表銀行對賬單(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8、除首席代表外其他員工工資明細表
9、中方員工社會保險明細
10、在其稅務機關繳稅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11、外籍人員整本護照復印件、進出大陸境內的記錄表(兼職提供)
12、代表機構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二、代表機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應準備的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原件)
2、總機構注銷申請書(原件和翻譯件)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或繳收回執(國稅先注銷的提供)
4、納稅清算申報表(原件)
三、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結稅需提供的資料
1、自然人納稅清算表原件
2、首席代表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席代表雇傭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
4、總部出具的離任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5、首席代表銀行對賬單(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6、在其它稅務機關繳稅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復印機)
7、外籍人員整本護照復印件、進出大陸境內的記錄表(兼職提供)
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清算前,應辦理繳銷發票、注銷稅控裝置、終止稅庫銀電子劃款三方協議手續。納稅人存在欠稅、正在辦理退稅手續或正在接受稅務稽查尚未結案情形的,應在繳清欠稅、辦結退稅或稅務稽查處理完畢后,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清算。
納稅清算受理部門:納稅服務稅務所(納稅服務大廳)
注銷稅務登記受理部門:第一涉外稅務所(308室)、第二涉外稅務所(413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征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發生依法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形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清算。為了便于您辦理納稅清算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現將需要準備的資料告知如下:
一、代表機構納稅清算應準備的資料:
1、納稅清算申報表原件
2、首席代表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席代表雇傭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
4、營業稅界定通知書及確認營業稅納稅方法登記表原件
5、中介機構審計報告或清算報告(原件)
6、代表機構總賬及各類明細賬等憑證(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7、單位或首席代表銀行對賬單(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8、除首席代表外其他員工工資明細表
9、中方員工社會保險明細
10、在其稅務機關繳稅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11、外籍人員整本護照復印件、進出大陸境內的記錄表(兼職提供)
12、代表機構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二、代表機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應準備的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原件)
2、總機構注銷申請書(原件和翻譯件)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或繳收回執(國稅先注銷的提供)
4、納稅清算申報表(原件)
三、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結稅需提供的資料
1、自然人納稅清算表原件
2、首席代表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席代表雇傭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
4、總部出具的離任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5、首席代表銀行對賬單(原件,審核后返還納稅人)
6、在其它稅務機關繳稅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復印機)
7、外籍人員整本護照復印件、進出大陸境內的記錄表(兼職提供)
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清算前,應辦理繳銷發票、注銷稅控裝置、終止稅庫銀電子劃款三方協議手續。納稅人存在欠稅、正在辦理退稅手續或正在接受稅務稽查尚未結案情形的,應在繳清欠稅、辦結退稅或稅務稽查處理完畢后,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清算。
納稅清算受理部門:納稅服務稅務所(納稅服務大廳)
注銷稅務登記受理部門:第一涉外稅務所(308室)、第二涉外稅務所(413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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