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檢審計報告代替工商年檢(2)
時間: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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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入外部監督力量,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
現 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監管主要以行業協會自律監管為主,存在著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在每年一度的會計執業檢查中,也往往給予會計事務所通報批評、行業懲戒、訓誡 等處罰,除非是暴露出重大案件才會讓事務所停止執業,或者是會計師事務所不夠設立條件時關閉事務所。而會計執業檢查也是以注冊會計師行業內人員為主,缺乏 外部人員的監督。
使 用審計報告中財務信息的外部人員,如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統計系統、其他上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在會計執業檢查中,有必要派出精通會計業務的人員和注冊 會計師協會人員,組成檢查組,共同對審計質量進行檢查。如工商部門主要對工商相關的注冊資本等進行檢查,銀行對涉及銀行貸款的審計報告檢查,統計部門對上 報統計資料的審計報告檢查。以使他們不僅知道審計報告提供的數據,還要知道審計報告是如何得出的,并從使用者的角度對審計提出建議。加入外部監督后,可使 審計供給更好地滿足審計需求,提高審計的地位和作用。
在工商部門審計報告共享系統建立后,使用者在日后如發覺財務數據和事實不符,可反饋給該系統,從而使外部監督更有可執行性。
另外,可考慮實行扣分制度,如受到通報批評扣一定分數,受到訓誡扣一定分數,合計扣除設定分數后,事務所將停業整頓以至關閉。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心,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重大案件發生的可能性,未雨綢繆要勝于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