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1月16日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相關文件:
- 財稅[2011]110號:《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110號文”)
- 財稅[2011]11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111號文”,或“[實施通知]”)
- 這兩份文件的出臺,標志著中國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轉型改革正式啟動,這將很大程度改變現時中國流轉稅制度,使得中國的流轉稅制度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圍內所公認的最佳操作模式,繳納增值稅的企業購買服務時所支付的價款中其實已經包含了相應的營業稅成本,而營業稅的納稅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收成本,所以這次改革可以大幅度較少上述的重復征稅情況。
當然,這一重大改革在短期內將會帶來很多問題,不論是營業稅納稅人還是增值稅納稅人都將因為政策的變化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試點范圍和非試點范圍內的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有可能加劇,甚至會出現一些法規尚未明確的問題。此次增值稅的改革先展開先在上海的部分行業進行試點,但其相關政策很可能代表著將來全國范圍內增值稅改革的發展方向,因此,掌握新政策對于企業影響并做好相應的策劃和準備是非常有必要的。
試點方案實施:2012年1月1日
試點行業和稅率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的下列行業將作為本次改革的試點行業,具體的適用稅率如下:
試點行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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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率(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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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率(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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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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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路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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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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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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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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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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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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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現代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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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和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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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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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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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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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創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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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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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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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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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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