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協議_合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協議_合同
轉讓方: (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廣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廣州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廣東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廣東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廣東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廣東 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廣東 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廣東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