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解讀三(2)
三、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
《方案》提出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具有動態性、多樣性、多維性,特別是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發展,跨越國界、空間即時交易已經成為現實,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將變得更為復雜,涉及部門越來越多,涉及面越來越廣,跨國合作越來越普遍。這些變化,更需要強化部門協作,相互配合,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因此,按照《方案》要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加強對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退出行為監管的同時,要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加強對各類商品市場(包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規范管理,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范直銷,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審批部門與綜合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范圍內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管。同時,各部門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理順監管執法部門職責關系,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維護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四、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進一步發揮司法權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
《方案》要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司法機關的民事救濟和刑事懲治是對合法民事權利的保護和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罰,對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穩定具有基礎性的作用。要明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職責分工,切實保障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司法救濟。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協助執行通知書提出工商登記申請的,只要是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應當依法辦理。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登記環節中申請材料的審查要堅持形式審查的原則,以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依法懲處各種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執法中發現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都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履行職責,嚴厲懲治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五、先立后破,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