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匯算清繳的8大變化
年年辦所得稅匯算清繳,今又辦所得稅匯算清繳。2017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工作,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今年在辦理17年度的匯算清繳時,同往年有什么不同?小編分析,在今年匯算清繳中,有關申報程序、表格填寫及重大政策上,同往年比,有8 個方面重大變化:
—、第一次用2017版年度申報表。2017年,國稅總局對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精簡了表量,從原41張減為37張,并對其中大部份表式進行了修訂,修訂后表格稱為2017版申報表。今年是第一次啟用新版申報表,納稅人要熟悉新申報表的變化和結構。尤其要注意表格修改中,隱含的稅收征管重點和稅務機關監管的重點方向,降低涉稅風險。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第一次不需要備案及報送相關資料。總局18年15號公告規定,從17年度匯算清繳起,納稅人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需再報送相關資料,改為企業留存備查。
三、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第一次不用備案。部份省國稅、地稅部門,已發文明確,今年起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不需就稅收優惠辦理備案手續,有關稅收優惠的資料,也由原來的報送制,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鑒于總局還沒有出臺全國性規定,納稅人要關注各地的口徑。
四、第一次實行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盈虧的互抵。納稅人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如一方發生虧損的話,從17年度起,一是可以相互抵減,二是必須相互抵減。
五、當年境外所得,第一次可彌補境內以前5個年度虧損。從17年1月1日起,企業既有境內所得、又有境外所得,二者的抵減規則是:境內的所得不能抵減境外的虧損;境外的所得不但可抵減境內當年的虧損、還可以彌補境內以前5個年度的虧損。
六、境外不同國家所得,第一次實行綜合抵免法。納稅人有來源于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地區的境外所得,在計算申報17年度所得稅時,可選擇分國抵免方法,也可按財稅(2017)84號文件規定,選擇不分國的綜合抵免法。
七、公益性捐贈,第一次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總局已經明確,2016年9月1日起發生的公益捐贈,當年未扣完的,可結轉到以后三個納稅年度扣除。因此,辦理17年匯算清繳時,可能會發生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情況。
八、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占比,第一次看前三年。2016年國家出臺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2017年按新辦法認定出來的高新企業,2018年第一次申請享受高新待遇。在申請17年享受15%優惠稅率時,研發費占比指標,是看三年的,也就是看17、16、15年三年的。這個政策發生了巨大變化,新認定的高新企業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