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須知
尊敬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為幫助您順利進行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北京市國稅局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的程序進行了調整:由稅務機關年度申報前審批扣除改為納稅人進行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扣除。相關具體內容詳見2012年2月1日后“東城區國家稅務局”網站中《東城區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匯算清繳指南》。
建議:有資產損失事項的納稅人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資產損失申報。
二、根據《北京國稅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國稅公告2011年第15號)的規定,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進行201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前,應在申報系統中填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金融企業還要同時填報《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文件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季(月)度預繳申報使用新的申報表(包括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使用的兩種申報表)和分配表(匯總納稅總機構報送)。
納稅人可通過“東城區國家稅務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相關表格及填報說明;手工申報的納稅人可在我局征收大廳領取相關表格及填報說明。
四、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在年度申報前應與管理所聯系,填報收入比對表后建議在三月底前進行年度申報。
特別提示: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間仍需使用原來報表。
五、雙零申報企業應重新核實“營業收入”和“納稅調整后所得”欄次(A類報表)或“收入總額”(B類報表)填報是否準確,如確實為雙零申報企業,請在申報前與管理員聯系,說明實際情況。
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請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前到管理所辦理相關事宜,減免稅優惠政策請關注東城區國家稅務局網站。
七、以下事項應提交包括中介機構鑒證報告在內的證據資料:
(一)資格認定事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動漫企業等認定事項;
(二)稅前扣除及涉稅處理事項:特殊性重組業務備案、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等事項。
東城區國家稅務局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