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注意哪些稅前扣除憑證 (3)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1-27 10:36
3.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房地產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4.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繳方式為按季(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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