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企技術檢測支出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1
問:公司委托外國企業進行的技術檢測支出,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該公司委托的外國企業如在中國境內進行技術檢測,則視同設立機構場所,由外國企業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六條列明了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因此,如符合一定條件,也可由稅務機關指定該公司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全部技術檢測服務均發生在境外,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