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得貸款而發生的費用能否在當期稅前扣除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1
問:企業為取得貸款而發生的費用支出能否直接在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