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注意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納稅調整分為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和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是指企業在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時所作的在以后各期不能轉回的納稅調整事項,如超額列支的限額扣除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加計扣除等。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是指當期發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轉回的納稅調整項目,如長期待攤費用、折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投資損失、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等。
部分收入在確定時存在差異
有些收入或所得,在會計上不確認為收入,但按照稅法的規定應確認為收入或所得,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視同銷售收入,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則作為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短期投資利息,會計制度規定沖減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稅法則規定計入企業收入總額;進行債務重組時,對應付款項的差額,會計制度規定計入資本公積,稅法則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核銷以后的余額,會計制度規定計入資本公積,稅法則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未完工前,會計制度規定將預售收入計入預收賬款,稅法則規定取得預收賬款按規定的比例預計營業利潤率調整企業所得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上按在被投資企業所占份額分享或分擔被投資企業當年的盈虧,以確認投資收益,稅法上則不確認該筆收益,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投資方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但另一方面,有些收入或所得,在會計上確認為收入,但按照稅法規定則作為免稅收入或不征稅收入。如: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這種情況,企業在匯算清繳時,要注意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避免出現多繳稅款或重復納稅的現象。
費用或損失扣除標準存在差異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放工資以及計提的三項費用、企業之間借貸支付的利息、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全部通過成本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得到了全額扣除。但稅法在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對上述費用分別規定了準予稅前列支的依據、比例、數額,從而在扣除標準上產生差異。
費用或損失扣除時間存在差異
如企業的股權轉讓損失,會計制度規定計入投資損失,稅法規定扣除的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再比如,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會計制度規定應計入營業費用,稅法則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比例為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另外,企業在以前年度發生的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事項,如果在當期轉回時,企業也可以在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時進行反向調整。
部分涉稅事項處理存在差異
1.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稅法則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權益法核算發生的虧損,按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計入投資方的投資損失。稅法則規定已經發生的投資損失才能在稅前扣除。
3.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改建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并根據固定資產所屬類別提取折舊。稅法則規定已經提取折舊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部分支出項目列支時存在差異
1.如非公益性捐贈、罰款支出等,會計制度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科目,稅法則規定不得稅前扣除。
2.會計制度規定準許扣除項目,稅法則作了限制性規定。如企業發生的各種資產損失,會計制度規定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但稅法卻規定了確認資產損失的標準,符合條件的部分資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審核后方可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