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發生存貨損失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準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本公告適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