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的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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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征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征的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