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
財會[201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2010年是實現我國大中型企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目標,進一步擴大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成效的關鍵之年。為了促進我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以下統稱各類企業)更好地執行會計準則,切實做到會計指標真實可靠、口徑可比,全面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發揮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中的政策效應,現就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
(一)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和年報工作是各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其他監管部門、稅務機關等,進一步完善聯合工作機制,統一協調和部署本地區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和有關方面應當認真學習本通知和證監會、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對各類企業2010年年報工作的相關文件,充分理解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解釋第1號、第2號、第3號、第4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新舊變化,全面掌握《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講解等的相關內容,為做好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繼續采用跟蹤分析、調查研究和現場檢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區各類企業在會計準則執行和年報編制工作中的問題,重點關注創業板上市公司會計準則執行情況,確保企業會計準則在本地區各類企業有效實施。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在做好上述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應當參照財政部會計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報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區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分析報告,同時形成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的工作總結,于2011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二、各地財政部門做好對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應當做好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舊銜接。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做好首次執行日的新舊銜接轉換工作,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2010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編制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