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2)
(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如實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應當保持統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業2010年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在附注中充分說明變更的性質、內容和原因,不得濫用會計政策或隨意變更會計估計。
企業應當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企業集團的會計政策應當統一,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應當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三)同一交易或事項在A股和H股的財務報告中,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
內地與香港會計準則已經實現等效(長期資產減值轉回除外),同時發行A股和H股公司的財務報告不應存在差異。2010年年報中,內地與香港會計處理差異仍未消除的,應當在附注中充分說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四)企業應當采用適當且可獲得足夠數據的方法來計量公允價值,而且要盡可能使用相關的可觀察輸入值,盡量避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公允價值在計量時應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確定公允價值;第二層次是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在非活躍市場上的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做必要調整確定公允價值;第三層次是企業無法獲得相同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價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參數為依據確定公允價值。
企業在披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相關信息時,應當分別披露確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是否發生改變以及改變的原因、各個層次公允價值的金額、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第三層次公允價值期初金額和本期變動金額等相關信息。在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中,如果估值技術中使用的一個或多個輸入值發生合理、可能的變動將導致公允價值金額發生顯著變化的,應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影響。
(五)正確識別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中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的規定,確認企業所獲得的職工服務的成本或費用及相關的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六)嚴格按照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對企業合并和合并財務報表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關注企業合并是否構成業務。企業合并如產生巨額商譽,應當予以重點關注。僅通過合同而不是所有權份額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或特殊目的主體)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企業合并,也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五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