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三板掛牌公司高管常見問題解答
來源:未知 作者:溫老師 點擊:
次 時間:2015-10-14 11:18
提問:掛牌公司高管兼職問題。
掛牌主體的高管能否兼任子公司的高管?能否不和掛牌主體簽勞動合同而是和子公司簽勞動合同?
回答:兼職是指對外兼職,主體和子公司視為一個會計主體。
第一個問題,掛牌主體的高管能兼任子公司的高管。
第二個問題,還是和掛牌主體簽訂合同吧。
提問:掛牌的董事成員的限制。
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會對高管成員的人數有限制嗎?
回答:對董事人數的限制在《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而高級管理人員,僅有在《公司法》附則(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所以并未對高級管理人員人數進行限制。
提問:新三板母子公司董監高任職。
母公司法人獨資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董監高與母公司董監高是否有任職限制?
回答: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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