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鎖定期應該如何計算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5-10-16 16:02
網友提問:擬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為持股平臺(有限公司),董監高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鎖定期應該如何計算呢?
我的理解是:
1、持股平臺按照2年3次的要求以持股平臺的名義轉讓,
2、持股平臺里間接持股的董監高按照每年25%轉讓其持有的平臺的股份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嗎?
律師回答:間接持股鎖定期計算方法如下:
1、控股股東間接持股:滿一年的分掛牌之日、滿一年、滿兩年各1/3解禁;
2、董監高間接持股不用按照《公司法》25%的規定
剛開始時,董監高間接持股,也是按照25%的規定來,結果股轉系統不承認,要求我們發更正公告,間接持股不鎖定,耽誤了不少時間。
1、定義
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2、相關規定
依據“加強監管、放松管制”的總體思路,同時調動公司股東、基金從業人員積極性,中國證監會2012年6月21日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將基金公司股東持股鎖定期由一年延至三年,引導股東形成長期投資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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