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司代理記賬(2)
時間: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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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代理記賬的機構和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目前,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三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根據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下列業務:一是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證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三是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是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當前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于“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于應當委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推行代理記賬的措施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于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兒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