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的定義
一,概念:
1,內部審計之父索耶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
2,1999年6月,內部審計師學會董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如下定義:“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咨詢活動,用于改善機構的運作并增加其價值。通過引入一種系統的、有條理的方法去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可以幫助一個機構實現其目標。”
3,在我國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是和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列的三種審計類型之一。
二,與注冊會計師的區別與聯系:
(一)聯系:注冊會計師審計相比共同點是他們都以財務審計對起點,但關注【的地重點】不同,由財務審計為基礎的拓展的業務領域也不同。
(二)區別:
1,獨立性不同。
內部審計強調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部門之間的獨立性,不強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與領導人之間的獨立性。因此內部審計本質上是單向獨立的。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應稱法,即:由部門、單位內部設置的專職機構及人員,獨立地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用以健全內部控制,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綜合經濟監督活動。內部審計在中國審計組織體系中,起著以國家審計為主導,以內部審計為基礎的重要作用,支撐著企業的審計工作。內部審計的本質在于,作為企業指揮者管理機能的一部分,對企業管理手段妥善與否、有無弊漏和是否經濟有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分析和評價。內部審計的主要缺陷和特點是,由于在本單位領導下進行內部審計活動,其獨立性表現稍弱;但具有及時性、連續性、針對性、預防性等特點。
2,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注冊會計師審計目標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審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3,由于審計目標不同,故兩者關注的重點領域也不同。
即便是兩者最大的相同點財報,注會與內審的關注的重點不同。注冊會計師審計主要側重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性,也就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合有效性、經濟性、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