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的申請流程與程序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則是其中一種。
一、申請范圍
(一)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二)其他合同的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轉讓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并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三)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以技術轉讓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并予以認定登記。
(四)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二、申請材料
(一)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并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三)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復印件。
(四)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三、申請要求
(一)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為法人的,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組織的印章。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三)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后,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準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四、認定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