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公司清算審計(2)
時間: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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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2.審計對象不同。一般目的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清算審計的具體對象是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財產分配表及清算事項說明。
一般審計對象的資產負債表期初數是上年度期未數結轉數,期未數是當年會計期期末累計數;清算資產負債表期初數是企業終止經營時的資產負債表期末數結轉數,期末數是清算期終結時的清算累計數。
3.審計基準不同。一般目的審計的基礎是《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清算審計的基準除以上內容外,還要根據《公司法》、《破產法》、《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4.審計重點不同。一般目的審計重點是檢查會計事項的存在或發生、完整性、會計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評價管理當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的會計估計,以及評價會計報表的整體反映與披露;清算審計除了上述內容外,還要對資產的清算價格是否適宜,負債的減免及償付原因,有無對債權的放棄行為,有無未入賬的清算收入,清算資產的分配是否合規等進行審計。
四、企業清算審計的基本內容
1.企業清算開始時的資產負債表及相關會計資料、債權債務清冊和財產清單。
2.企業清算方案及實施情況,包括清算期的財產變現情況。
3.清算期清算費用的開支和損益的計算情況。
4.剩余財產存在的真實情況及分配情況。
5.企業清算結束后的資產負債是否確實存在。
五、根據清算審計的基本內容,運用專業判斷,進行實質性測試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工作底稿。對清算中漏報、錯報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差異匯總,調整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財產分配表,編制已審清算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產分配表及清算事項說明。
六、清算審計報告
1.清算審計屬于特殊目的審計報告,標題點明期特殊性,通常是“關于××公司的清算審計報告”;
2.收件人,是“××公司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
3.引言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已審清算會計報表的名稱,日期或涵蓋的期間。即清算資產負債表的日期是××年×月×日;清算損益表期間是××年×月×日——××年×月×日;清算財產分配表期間是××年×月×日——××年×月×日。
(2)雙方責任,清算會計報表及清算方案的編制是××公司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清算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