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說明(2)
時間: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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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4行“二、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由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填報。填寫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以上專用研發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納稅調減或者加速折舊優惠統計情況。本行=5行+6行。
第5行和第6行,由企業根據其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3.第7行“三、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填報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和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定一次性在當期扣除金額。本行=8行+11行。
第8行“1.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由重要行業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填報。填寫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一次性當期稅前扣除金額。本行=9行+10行。
第9行和第10行,由企業根據不同類型(重要行業小微、其他企業)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重要行業小微”指“重要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對其新購進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
“其他企業”(包括“重要行業”非小型微利企業和“重要行業”以外的企業)對新購進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第9行和第10行“項目”列空白處選擇“重要行業小微”或“其他企業”。選擇“重要行業小微”時,第2行和第3行“項目”列空白處需同時按規定填報所屬重要行業代碼。
第11行“2.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寫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定一次性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本行=12行+13行。
第12行和第13行,由企業根據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4.第14行“合計(1行+4行+7行)”:填寫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產的合計金額,等于1行+4行+7行。
5.第15行“四、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備案信息”。由下列二種情形填報:一是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快固定資產和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二是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外購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加速折舊。納稅人填報本行至28行履行備案手續。
6.第16行“1.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固定資產”:填寫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按稅法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金額。本行=17行+18行。
第17行和第18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7.第19行“2.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填寫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有關金額。本行=20行+21行。
第20行和第21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8.第22行“3.外購軟件折舊(攤銷)”:填報企業外購軟件,按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攤銷的金額。本行=23行+24行。
第23行和第24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9.第25行“4.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填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金額。本行=26行+27行。
第26行和第27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第28行“合計”:用于統計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情況。
(二)列次填報
1.第1列至第12列各類固定資產原值、折舊額。
(1)原值:填寫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對于年度內只要有1個月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的,其原值填入對應“原值”列。對于全年所有月份稅法折舊額都小于會計折舊額的固定資產,其原值不填本表。
(2)稅收折舊(扣除)額:當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時,填報該項固定資產本年度稅法折舊額。
對于本年度某些月份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某些月份稅法折舊額小于會計折舊額的,只填報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狀態下的稅法折舊額。
2.第13-18列“稅收折舊(扣除)額合計”填報本年度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情況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納稅調整(此處只用于統計,不實際調整)和估算的加速折舊優惠統計額。
第13列“原值”:等于第1、3、5、7、9、11列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