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填報說明(2)
2.第10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資額”:填寫企業作為法人合伙人,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本年投資滿2年符合條件的可抵扣投資額中歸屬于該法人合伙人的本年新增可抵扣投資額。無論本年是否盈利、是否需要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均需填寫本行。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其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實繳投資額計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占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計算。
3.第11行“以前年度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填寫法人合伙人上年度未抵扣,可以結轉到本年及以后年度的抵扣投資額。
4.第12行“本年可抵扣投資額”:填寫本年法人合伙人可用于抵扣的投資額合計,包括本年新增和以前年度結轉兩部分,等于第10行+第11行。
5.第13行“本年實際抵扣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寫本年法人合伙人享受優惠實際抵扣的投資額,為“本年從有限合伙創投企業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本年可抵扣投資額”的孰小值,當9行≤12行,本行=9行;當9行>12行,本行=12行。
6.第14行“結轉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資額余額”:本年可抵扣投資額大于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抵扣后余額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抵扣的金額,即當9行≤12行,本行=12行-9行;9行>12行,本行=0。
(三)“三、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合計”:上述兩類優惠合計額,帶入A100000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15行“合計”=7行+13行。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5行=第3+4行。
3.第7行:若第5行≤第6行,則本行=第5行;第5行>第6行,則本行=第6行。
4.第8行:第5行>第6行,則本行=第5-7行;第5行≤第6行,則本行=0。
5.第12行=第10+11行。
6.第13行:若9行≤12行,則本行=9行;若9行>12行,則本行=12行。
7.第14行:若9行≤12行,則本行=12行-9行;若9行>12行,則本行=0。
8.第15行=第7+13行。
(二)表間關系
1.第6行由主表生成,不可填寫:本行=表A100000第19-20-22行-本表第13行,若小于0,則填報0。
2.表A100000第21行由本表第15行生成,表A100000第21行=本表1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