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須知(6)
時間: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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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對其所轄地區服務機構、專家和企業的培訓;
5.項目組織單位對轄區內申報創新基金的項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家評審工作規范》組織專家進行地方評審,將列入地方創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創新基金條件的項目通過推薦單位擇優推薦給管理中心,未列入地方基金支持的項目不得推薦;推薦的項目須以正式立項文件(包括立項項目清單和地方基金支持項目的金額)報送管理中心,立項文件由管理中心在創新基金網站上予以公布;
6.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企業的注冊信息資料、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將推薦項目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相關附件及企業注冊信息、合同草本、推薦意見、地方專家評審意見等裝訂成冊,至少二冊,通過推薦單位郵寄一冊到管理中心,項目組織單位自留一冊;
7.項目組織單位上報的項目,需經推薦單位匯總,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8.經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通過國家科學技術部門戶網站(簡稱“一站式”)申報;
9.推薦單位于每年年底向管理中心上報轄區內年度創新基金的申報、立項和執行情況,以及相關的統計數據,并對創新基金立項項目存檔;
10.項目組織單位負責所推薦項目立項后的合同審核工作,對立項項目負有監理驗收職責;
11.承擔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相關事宜;
12. 對企業有關信息保密;
13. 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不準有如下行為:
(1)在組織項目申報、監理、驗收工作中收取項目申報企業任何服務、勞務費用;
(2)為企業編寫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材料;
(3)在申報創新基金項目工作中指定為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或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
(4)組織或參加以幫助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為幌子,以牟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各種商業活動。
三、服務機構
服務機構是為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服務的工作機構。服務機構由項目組織單位推薦,推薦單位審核認定和管理,報管理中心備案。
(一)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經驗、能力和良好信譽;
3.有相應的人員和由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提供的工作、管理經費;
4.熟悉國家的相關科技政策和創新基金的法規與政策;
5.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的要求和范圍;
6.具有良好的幫助企業完成相關注冊、認證等工作的軟、硬件條件和環境;
7.自愿接受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單位的業務指導,并承諾承擔其委托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