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須知(7)
時間:2010-02-03?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二)職責和任務
1.輔導和幫助企業學習和使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
2.協助項目組織單位完成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的征集、篩選、認證工作;
3.協助企業完成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的身份注冊及認證工作。主要包括:
(1)指導企業下載法律文書、依據系統提示填寫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審查企業送交的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的復印件以及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等注冊材料是否齊全、真實、可靠;
(3)對申報注冊企業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審驗合格后,在網絡工作系統平臺上對該企業進行初期激活;
4.為企業提供創新基金相關的政策咨詢、申報流程的咨詢、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企業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具體填報內容的咨詢服務;
5.輔導和幫助企業學習和使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包括:了解“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中企業角色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導企業了解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平臺,接受企業的咨詢,熟悉相關的功能模塊、指導企業進行相應的操作;依據以企業為核心的“學習型”申報流程,幫助企業在自主申報項目的過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項指標含義、計算方法、寫作要點,指導企業獨立完成項目的申報;
6.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和認證工作,包括:申報企業是否符合要求;報送的申報資料、相關附件等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申報材料中的文字、填寫格式、有關內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關規定;
7.公正、真實、準確地將完成審查認證的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資料、相關附件、企業注冊信息及合同草本等)報送項目組織單位;
8.受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監理、驗收有關立項項目。完成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單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9. 對企業有關信息保密;
10. 服務機構不準有如下行為:
(1)在組織項目申報、監理、驗收工作中收取項目申報企業任何服務、勞務費用;
(2)為企業編寫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材料;
(3)在申報創新基金項目工作中指定為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或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
(4)組織或參加以幫助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為幌子,以牟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各種商業活動。
四、其他說明:
1.推薦單位可以作為項目組織單位,不認定服務機構的,同時作為服務機構。
2.項目組織單位不推薦服務機構的,同時作為服務機構。
第三章 項目申報
創新基金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系統,企業需通過登錄“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