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解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5)
八、異地執業適用的收費標準
《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實務中,事務所特別是大中型事務所異地執業的情況較為普遍。過去,由于受管轄范圍的限制,地方制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規定,無法解決本地事務所到外地執業或者外地事務所到本地執業所適用收費標準問題,《收費辦法》的發布則較好地解決了該問題。
理論上講,會計師事務所異地執業,其成本水平應當介于事務所所在地和執業所在地之間。因此,辦法對異地執業允許以兩地中的任一收費規定執行,具體由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
除異地執業外,還存在著會計師事務所異地設立分所應當執行何地收費規定的問題。對此存在比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目前很多事務所對全國各地分所實行一體化管理,因此分所應執行總所所在地收費規定;另一種意見認為,分所執行總所所在地收費規定,將造成分所與本地事務所的不平等競爭。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收費辦法》規定分所執行分所所在地收費規定,一是考慮到分所經營成本主要受當地經濟環境影響;二是如果某一項業務的成本受總所成本因素影響比較大,一般屬于應由總所承接的業務(如證券業務)。
九、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收費辦法》規定的職責
考慮到我國幅員廣闊,地區之間差異大,《收費辦法》僅對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涉及的重大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收費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收費辦法》統一原則基礎上自行制定。根據《收費辦法》第八條,各地收費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各地需要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收費項目、每一項目的基準價、浮動幅度作出規定。各地財政部門要把握主動,全面細致地開展有關工作,提出適應本地區行業發展狀況的收費標準方案。
一是要對收費項目開展調查研究。按照《收費辦法》規定,對強制性審計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確定是否科學,影響到政府指導價的實施范圍是否正確,也影響到不同項目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財政部門既要充分掌握當前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現狀,也要合理展望,體現出一定前瞻性。例如,根據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屬于強制性要求,因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應當列入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又如,醫院、高校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是根據《若干意見》要求即將實施的一項制度,具有強制性,但醫院、高校審計和企業審計明顯不同,可能存在顯著的成本差異,因此可考慮單列收費項目;再如,證券類業務與非證券類業務由于風險不同,復雜程度不同,可以考慮分設不同項目。由于收費項目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共同性,財政部將在各地研究基礎上進行總結,適時發布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