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設立公司須注意問題: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派駐人員(首席代表、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3)、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4)、由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5)、外國(地區)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權書和該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
(7)、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注:①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向工商局申請登記,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單。
②文件“2”中的“企業簡況”內容須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業務范圍,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等。
③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應當經過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香港企業提交合法開業證明應當由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簽章轉遞,并附以附件確認本的證明文件。
④相關文件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提交授權書。
⑤相關文件如用外文書寫,須提交由翻譯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設立辦事處需注意問題:
辦理時間
建立辦事處需要一系列的申請程序。一旦所有的申請材料都準備好了,政府審批并通過的時間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
營業范圍
外商企業辦事處不能與其用戶或
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辦事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
期限和終止
在中國一個辦事處允許的最長期限是三年(保險公司及銀行的辦事處各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從審批機關通過審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過規定的最長期限,該辦事處仍想繼續經營,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關審批部門上交年度報告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