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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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3-08 09:52
代表機構(代表處)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房屋、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裝修費、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但不包括繳納各項稅收(指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罰款和滯納金。
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對上述經費支出額必須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其中屬于在中國境外的經費支出部分,提供其總機構和會計師簽字的證明文件,一并報稅務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