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免稅如何辦理
依照我國的外國常駐代表機構法律法規,在華設立的代表處需依據成本費用繳稅,每年年初也需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那么,對于各國在華代表處來說,少交稅收或免稅是非常值得期望的。
那么,外資企業代表處可以免稅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免稅有哪些條件?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非營利機構、各民間團體等在我國設立的代表機構,可由代表機構(或其總機構、上級部門等)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并提供所在國主管稅務當局(包括總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當局)、政府機構確認的代表機構性質證明,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屬于以下免稅范圍的各類代表機構除應提供總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外還需提供以下各種證明文件:
1、代表機構僅為總機構的產品生產制造及銷售該自產產品的業務進行了解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聯絡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總機構為生產制造業性質的證明文件、銷售合同以及產品介紹書等。
2、代表機構僅為總機構的自營商品貿易進行了解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聯絡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應提供總機構及銷售該商品的合同、收款及付款的票據等有關資料并足以證明該商品所有權僅屬于總機構,并實際由其收貨、存儲后再銷售。以上情況的真實性需取得境外公證師、會計師的證明。
3、外國公司設立的代表機構接受中國境內企業委托、代理我國商品出口貿易業務的,應提供代理合同、貿易出口報送單等。
4、外國銀行機構在我國設立的代表機構僅為其總機構的信貸業務向客戶提供的各種準備性、輔助性服務且不再另行收取服務費的活動,應提供貸款合同、代表機構工商登記等。
5、外國保險公司設立的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保險推銷業務活動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關于總機構性質的證明文件。
6、外國政府、非營利機構、各民間團體等,在我國設立的代表機構從事應稅義務以外的活動,應由代表機構(或其總部、上?
??部門等)提出申請,并提供所在國主管稅務當局確認的代表機構性質的證明。
7、外國運輸公司收入已按我國現行稅法及對外簽署的有關協定或協議規定,由外輪代理公司代扣了有關稅款或免予征稅,且代表機構提供的上述服務不另行收費,而是全部體現在總機構的運輸收入中,可不再對代表機構征稅。此類代表機構的總機構應為運輸企業。代表機構應提供外輪代理公司代扣稅款的稅單或免予征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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