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延期辦理流程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03-22 10:10
第一步: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辦理工商年檢
第二步:辦理延期申請
準備材料:
1、 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國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主體資格證明或其他存續證明;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上述證明外國企業存續的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代表機構應在上述證明文件出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到登記機關辦理延期登記)
2、 原批準機關核發的《延期批準證書》原件。代表機構應于原批準機關批準后30日內,申請駐在期延期登記。
3、 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辦理流程:
1、 首代本人親自去北京市工商登記處接受批評教育,并同時提供沒有按時辦理延期的情況說明
2、 外資處提交辦理延期的情況說明
3、 工商局審核通過后按要求辦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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