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處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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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3-07 09:45
根據現行政策,在北京設立代表處,派出企業須成立滿2周年。
在國外準備的文件:
1、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頒發的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以及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并需經該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進行認證;
2、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內含: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駐在地點、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機構業務范圍、駐在期限);
3、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或委任書)(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張)。代表機構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數不得超過4人。
在北京準備的文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內含《代表機構基本情況》、《駐在地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表格);
辦理程序:在國外把公證認證文件準備好,在北京找好注冊地址;工商局辦理注冊,領取登記證后公安局申請刻章;再去印章公司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報到。注冊過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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