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設立流程及資料
一、保險監督委員會 國際部機構處:辦理設立申請審批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20-30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正式申請表
l 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致中國保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該機構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派駐人員(首席代表、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辦公地址等)
l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者合法開業證明或者注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l 機構章程,董事會成員名單、管理層人員名單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單
l 申請之日前3年的年報
l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出具的對申請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的意見書,或者由所在行業協會出具的推薦信,意見書或者推薦信應當陳述申請者在出具意見書或者推薦信之日前3年受處罰的記錄
l 代表機構設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報告
l 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授權書
l 申請者就擬任首席代表在申請日前3年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處罰的聲明
l 擬任首席代表的簡歷(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婚姻等。簡歷應從高中學歷開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時間應具有連貫性)
l 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辦工商登記證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7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l 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設立申請書(原件)
l 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l 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l 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委任書(原件)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照片三張。(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l 委托書
l 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注:在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時,應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翻譯件。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辦企業備案登記簿、刻制印章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3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介紹信(首代簽字)
l 刻章、備案申請書(首代簽字)
l 提供工商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l 首代證原件、復印件
l 經辦人雇員證原件、復印件
注:需代表處人員親自辦理。
四、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辦組織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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