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征管應注意兩點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關于加強了個人轉讓股權的稅收征管,主要有以下二點:
(一)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本質上來說,該文件是加強征管的文件,并不是實質性規定新政策的文件,原個人所得稅法已有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由于今年稅收形勢緊張,國稅總局下發了該文件,重點是規范股權的轉讓價格,如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這點將對個人轉讓股權的方式產生影響,如不注意籌劃,可能會造成重復納稅,給個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