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提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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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3-05 16:04
(二)增加提示功能項目
1.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提示功能
納稅人打開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系統自動提示【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5號)規定,納稅人享受除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外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應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手續。】
2.與財務會計報表比對不符提示
企業進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錄入界面時,系統提示【請在錄入相關財務會計報表之后,再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查賬征收企業保存《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時,如申報表“利潤總額”不等于《利潤表》“利潤總額”,系統提示確認年度納稅申報表“利潤總額”與財務會計報表數據是否一致。
3.捐贈支出未按規定調增提示
查賬征收企業網上申報錄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保存時,如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3行“捐贈支出”>捐贈限額,且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8行“捐贈支出”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0或為空,系統提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請如實填寫附表三第28行。】
(三)注意事項
企業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監控(提示)項目,由于實際情況無法按照要求進行修改完成年度申報的,請攜帶相應材料說明和申報資料到主管征收所進行申報處理。
四、納稅申報資料報送
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報送網上申報納稅人紙質申報資料的通知》的要求,采用數字證書方式通過我局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不需報送與網上申報相對應的紙質申報資料。請將納稅申報紙質資料同企業會計報表一起妥善保存備查。選用密碼方式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應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之日起10日內,報送紙質年度納稅申報資料。
五、重點納稅填報事項
為提高稅收遵從度,防范稅收流失,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我局將逐步建立健全政策評價工作機制。201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過程中及結束后,我局將強化后續管理,分步驟實施政策執行情況評價。請納稅人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填報下列涉稅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免稅收入
(二)不征稅收入及其支出
(三)工資薪金支出
(四)職工福利費及教育經費支出
(五)利息支出
(六)準備金調整項目
(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八)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九)捐贈支出
(十)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十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