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2)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規定,對企業持有2011年-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部分,填入該行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征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征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藥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藥材的種植免征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征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征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采集”:填報納稅人從事采集林產品免征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征的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