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的通知
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業務部門:
根據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外匯局《關于開展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為做好北京地區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請各外商投資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按要求及時辦理外匯年檢。
一、年檢時間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時間為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受理時間為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0 – 16:30
二、年檢地址及電話:
年檢辦公地點: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905 (西客站北廣場向西約500米路北)
年檢咨詢電話:63978922
三、參檢對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國家工商總局登記注冊的在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未發生外匯業務也需進行外匯年檢)
四、參檢方式:
(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
參檢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參檢單位)可書面委托承擔其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外匯局填報并提交外匯年檢信息電子數據,此種參檢方式下,外匯局原則上不再收取外匯年檢信息的紙質材料,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鑒于此種方式較為便利,故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數據報送手續,并提倡“誰審計、誰報送”方式。
(二)企業自行辦理年檢
參檢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所附操作流程(可在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載->2011年外商投資年檢專題下載)通過網絡填報電子數據,并在電子數據填報完成后一周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確認手續。
1、201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原件
2、經審計的2010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原件;
3、2010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
4、最后一期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在首頁、末頁、齊縫處加蓋企業公章。(注意: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的驗資報告,若涉及外方出資,則報告中應附驗資詢證回函;200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驗資報告,若涉及外方受讓中方股權的情況,應附轉股外資外匯登記證明)
5、外匯局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相關提示:
(1)若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外方尚未出資,可用外匯資本金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貸方累計發生額證明”代替上述2-4項材料。
(2)請通過信息登記表導入方式提交年檢電子數據,并保留電子版信息登記表,以備打印。
(3)企業現場審核通過后,外匯年檢狀態為“已確認”即為完成外匯年檢。
五、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出現后期參檢企業過于集中的情況,同時也為了保證企業能夠按期完成年檢,請各外商投資企業及受托會計師事務所務必盡早辦理外匯年檢相關事宜。
(二)請各外商投資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隨時通過客戶端關注企業年檢狀態,外匯年檢狀態為“已確認”方為完成外匯年檢。
(三)外商投資企業如未完成外匯年檢,外匯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違規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責任人分別予以相應處罰。此外,自2011年7月1日起,凡是未能按時通過2010年度外匯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直接投資項下業務均無法辦理,請各外商投資企業高度重視外匯年檢工作。
(四)參檢外商投資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向外匯局填報并提交電子數據的,應當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五)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在客戶端下載過程中禁用迅雷等下載工具,避免不同版本的軟件信息交叉下載,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六)若企業以往年度未按時參檢,不應直接參加本年度外匯年檢(已接受相關行政處罰并已繳納罰款的企業除外),應到外匯年檢辦公室提交未參檢情況說明、未參檢年度及本年度年檢材料,同時通過直投系統提交相應年度外匯年檢電子數據。
(七)如外商投資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遺失直投系統管理員(admin)密碼,應向外匯年檢辦公室申請辦理密碼重置。
企業應提交經法人簽字的密碼重置申請、外匯登記證IC卡正反面復印件。事務所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經事務所負責人簽字的密碼重置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八)對于年檢中發現的會計師事務所未按相關規定操作的情況(含企業自行申報,但審計報表數據存在重大差錯的情況),我們會把相關事務所名單反饋至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及主管部門。
附件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2011年外匯年檢的相關文件
2、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指南
3、企業自行辦理年檢指南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資本項目管理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