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外匯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制度建設,在相關部門之間充分實現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國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以下稱聯合年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為外商投資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時間,年報內容為201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情況及有關基礎信息變更情況。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獲得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和填報年度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運營情況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填報聯合年報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對錯誤、遺漏的信息進行更正。
三、聯合年報信息將通過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在聯合年報各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
四、企業填報聯合年報信息情況,將在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中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對未按時、如實申報年度報告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密切溝通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處理。
五、聯合年報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組織開展聯合年報工作。廣泛宣傳,全面動員,加強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聯合監督及催報力度,提高企業自覺報告意識。
六、聯合年報各部門要加強對新設立企業、年報工作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數據填報及審核技能。應密切關注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情況,對明顯遺漏或異常數據,提醒企業及時糾正。
七、鼓勵企業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填報年報數據。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財務會計等法規制度的規定,客觀、真實、公允地進行鑒證和服務。
八、聯合年報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方式,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年報數據成果,依托企業年報數據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監管,并從多方面對當年的優秀企業進行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九、聯合年報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了解企業運營情況的重要手段,各地應加強對年報數據的統計分析,豐富年報數據利用形式和發布渠道。年報工作結束后形成總結分析報告,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報各主管部門。
聯合年報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映。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