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A1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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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由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年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第2行“其中減半征稅”: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納稅人填報。該政策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的減半征稅,應納稅所得稅大于20萬元、小于30萬元的按20%稅率征稅。二是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之后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減半征稅。本行根據以下情形填寫:
(1)2015年度匯算清繳需區分以下情況:
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業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積,該數字同時填入第2行“其中:減半征收”。
當A100000表第23行>20萬元且≤3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計算金額,同時填入第2行“其中:減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間成立的企業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積,該數字同時填入第2行“其中:減半征收”。
當A100000表第23行>20萬元且≤3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同時填入第2行“其中:減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業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3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值,該數字同時填入第2行“其中:減半征收”。
為簡化計算,2015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照《20-3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比例查詢表》(見表1)計算填報該項優惠政策。
2015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本部分填報說明廢止。
(2)2016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時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30萬元時,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值,該數字同時填入第3行“其中:減半征收”。
表1:20-3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比例查詢表
|
全年 |
|
優惠率 |
其中減半 |
|
2015年1月及以前 |
7.50% |
3.75% |
2015年2月 |
7.73% |
4.09% |
2015年3月 |
8.00% |
4.50% |
2015年4月 |
8.33% |
5.00% |
2015年5月 |
8.75% |
5.63% |
2015年6月 |
9.29% |
6.43% |
2015年7月 |
10.00% |
7.50% |
2015年8月 |
11.00% |
9.00% |
2015年9月 |
12.50% |
11.25% |
2015年10月 |
15.00% |
15.00% |
2015年11月 |
15.00% |
15.00% |
2015年12月 |
15.00%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