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A107040(3)
時間: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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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9行“(三)受災地區的促進就業企業”:填報受災地區促進就業企業限額免征的稅款中,扣減企業所得稅的金額。本行為合計行,等于9.1行+9.2行+9.3行。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規定受災地區范圍內的企業招用當地因自然災害失去工作人員就業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抵扣額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依次扣減。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享受該項優惠,匯算清繳時,企業稅收抵扣額抵減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后有未抵減余額的,在本行限額填寫。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蘆山受災地區政策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在9.1行填列;魯甸受災地區政策執行至2016年12月31日,在9.2行填列。9.3行屬于預留行次,需填報減免稅項目名稱、減免稅代碼和減免稅金額。
7.第10行“(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填報企業安置下崗人員再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等,以每人每年減稅標準乘以安置人數計算的稅收抵扣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后仍有余額的,在匯算清繳時限額扣減企業所得稅。本行為合計行,等于10.1行+10.2行+10.3行。
安置下崗人員再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退役士兵就業扣減的所得稅,分別填寫本表10.1行、10.2行、10.3行。
8.第11行“(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等規定,由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填報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填報。本行根據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的積填寫。
9.第12行“(十六)動漫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等規定,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根據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10.第13行“(七)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等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根據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11.第14行“(八)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等規定,經認定的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15%稅率,其中經營期超過15年的,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本行=第14.1行+第14.2行。
第14.1行“1.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期間,填寫本行。
第14.2行“2.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不符合定期減免稅條件或享受定期減免稅期滿后,只享受15%稅率優惠的,填寫本行。
12.第15行“(九)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等規定,經認定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15%稅率,其中經營期超過15年的,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本行=第15.1行+第15.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