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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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2-01-17 17:02
5、第6行“不征稅收入”:填報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6、第7行“免稅收入”:填報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8、第9行“實際利潤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
10、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當匯總納稅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實際已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13、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
14、第15行“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填報以前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尚未辦理退稅,并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
16、第17行“本期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18、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按月度預繳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12
按季度預繳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
20、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本月(季)確定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度應繳納所得稅額。
22、第26行“總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納稅人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并按預繳方式不同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