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中債務人的財稅處理例解(5)
時間: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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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資產抵債前已計提減值準備,則會計上確認的資產轉讓收益會大于稅收上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這樣就要在申報表附表十中進行填寫和申報,即將因以物抵債時轉銷的抵債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填入該表第2、7、9、12行的第2列,待其他項目、欄目(列)填齊后,債務重組涉及第5列的應屬減項,匯總后再填入附表三第51行第4列(與其他同類事項合并時,其合計數也可能應填入該行第3列)。
如果以金融資產抵債,納稅調整時還涉及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等,由于實踐中用金融資產抵債的個案發生概率較小,而介紹表述的用字較多,因此不另敘述。
案例解析
C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于2×08年1月1日與W投資公司簽訂融資合同,以不動產作抵押,向W公司融資1 600萬元,約定年利率10%,還款期限2年,利息在每季末支付。當日所借款項匯到,至3月末匯款償付利息40萬元。以后期間,C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支付利息,一直拖到2×09年年底仍未支付拖欠利息,且本金已經到期。鑒于C公司瀕臨困境,現金缺乏,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協商調解,于2010年1月3日達成協議:C公司在2×10年1月5日前一次性償付W公司現金1 380萬元,其余本息豁免。C公司當月5日將應償付款1 380萬元匯給W公司結案。C公司2×08年至2×10年三年財務情況是:2×08年、 2×09年預提融資利息之前、2×10年剔除債務重組收益,每年利潤總額均為200萬元,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現在假定:(1)融入資金在C公司“長期借款”科目核算。(2)A公司適用所得稅率為25%。(3)各年調增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應稅所得),經測試認為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條件。(4)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債務重組全部計入當年損益。(5)經稅務機關批準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債務重組所得分5年計入應稅所得。
(一)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時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1.賬務處理
2.預提利息和債務重組的納稅申報。(1)申報表。預提應付非金融機構W公司的融資利息和債務重組的納稅調整,都應該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以下簡稱附表三)中填報,再在附表三與其他項目調整金額匯總后,分別填入申報表正表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爾后在申報表正表中結出全年應稅所得后計算應交所得稅。
(2)填報:2×08年度,附表三第29行第1列填報160(40+120),第2列填報40,第3列填報120;2×09年,附表三第29行第1列填報160,第2列填報0,第3列填報160;2×10年度,附表三第29行不填,第9行“一般重組”項目第1行填報500,第2列填報220,第4列填報280(500-220)。